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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糖塞进嘴里,小孩就彻底信任了眼前的人。

“孙大土匪就在我们家里,我爷爷让我来找你们的,快跟我走。”

原来孙大土匪独自溜到一户老百姓家躲了起来,但他没想到人家一下子就认出他来了。并且借口到院子里面做吃的,让孩子跑出来找部队报信。

排长闻言赶紧跑到路口向连长汇报,连长当即大喜,立刻吹哨集合全连,在小孩的带领下朝他家跑去。

到了这孩子家,立刻堵住房前屋后,同时把这家左右邻居家也悄悄占领了。

在孩子的帮助下,现场绘制了院子、屋内的草图。其实就是两间房子,屋内空空,也没啥能躲避的地方,更谈不上地道。

针对这个情况,部队决定采取强攻,但是要保证孩子他爷爷的安全。毕竟此时对方是以孩子爷爷为人质的。

这怎么办?

喊话肯定不管用,这样的悍匪宁肯自杀也不愿意投降的。

紧急商量一番后,决定请防化兵来。

半个小时后,师防化连的一个班匆匆跑来。

他们戴着防毒面具,并且让周边包围的步兵也佩戴好了防毒面具后,他们将催泪弹和发烟罐准确投进了屋里。

冬季还没来,所以木头窗棂上,还没有糊纸。

发烟罐混着催泪弹,立刻让屋里是什么都看不见,并且传来了剧烈的咳嗽声。

一听就是两个人的,这让大家都很开心:人质没事,目标也没跑。

很快,一个人就从屋子里冲了出来,这个人破衣烂衫,一头白发,一看就是孩子他爷爷。大家赶紧上去扶住他,并把一个防毒面具扣在他脸上。

然后防化兵把他拉出院子去消洗治疗。

工夫不大,另一个人也冲了出来,不停地咳嗽和擦着眼泪,这个人完全符合通告中孙大土匪的特征。

众人趁其两眼视力受损一拥而上,把他按倒在地,手中的手枪也第一时间被打落。

靠爷孙两人的报信,活捉了这个悍匪。

几天后,这个土匪在公审和游街后被公开处决了。

而报信的爷孙二人,也被上级接走到关内安排居住了。为啥?担心土匪余孽报复呗。

到关内老人安排工作,孙子安排上学,也算是对他们立功的表彰。

匪首被擒,山上土匪闻讯后立刻鸟兽散了,除了极个别罪行累累知道投降也没好果子的家伙外,其余土匪都陆续下山投降了。

而那些拒不投降的家伙,后来也被打死或者困死在山中。

除了受降鬼子和伪军、镇压土匪外,还有继续消灭、惩处鬼子的战斗。

因为还有少数鬼子拒绝接受投降而负隅顽抗的、也还有虽然投降了,但是仍就继续为非作歹干坏事的。

在一些上级约束不严甚至是有意放纵的地区,鬼子仍然三五成群打家劫舍、杀人强奸,甚至对着我方的谈判代表打黑枪。

对于这类鬼子,我方军队要么坚决予以消灭督促其无条件投降,要么要求对方交出凶手。

第一种情况自不必说,这些少数鬼子根本不是我军的对手。

第二种情况也不是说说了事,而是非常严格地进行追究责任。

凡是查实有抢、杀和侮辱妇女情节的,一律被公审枪毙。

往日骄横的鬼子,也无可奈何,只得接受这个结局。

随着局势的逐渐稳定,东北地区的建设也随即展开。这里本来就留有大量鬼子的工业企业,刘子龙所部占领区全部予以保护而非掠夺,不但不运走一颗螺丝钉、不运走一粒粮食,还立刻从关内进行工农业建设、人民生活条件的援助。

这个目的就是为了收买人心。

再反观南部地区国府军的受降,进入城市后的这些接收大员们搞起了“五子登科。”

即占房子、抢车子、夺金子、捞票子、玩婊子,打着各种旗号巧取豪夺,贪污受贿,让曾经沦陷区的民众有了再一次沦陷的感觉。

甚至很多人感慨比鬼子在的时候更坏。

与之相对,刘子龙知道这是一次再次获取民心的好机会,对部队严格要求,把军队纪律、军民关系放到与作战一样重要的位置。

部队进城后,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外,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第一,一切部队、机关、公营企业人员、采购人员、民兵、民工凡未持有军管会所发之通行证,或佩戴特许证章的,一律禁止出入市区及工厂区。

第二,严禁严惩一切对公私财物破坏、盗窃等行为;

第三,一切入城的机关及部队必须遵照军管会所指定的房屋居住,服从公共房屋管理处的管理与分配,并教育一切人员爱护公物及使用室内外一切新式设备与卫生设备的方法。严禁擅移器具设备,及盗窃破坏国家财产。所有部队机关一律不准驻在工厂、医院、学校等。

第四,一切机关及部队人员实行公平交易,不得强买强卖。所有部队人员及公务人员乘坐公共汽车,或进入公众游戏场所,必须照规买票。所有汽车及其他车辆入城,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服从交通警察之指挥。而且特别强调,不论是理发、洗澡、看电影、看戏、吃饭等任何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免票或者要求打折半价。

第五,特别强调进驻中等以上的城市,不得在任何民房借住,以免打扰居民生活。

在补充了这些规定以后,又很快补充了八项守则,作为全军的入城规定。

(一)保护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工厂、商店,禁止拆毁机件、搬取物资或私自没收强购。

(三)保护学校、医院、科学文化机关及城市公共设备、名胜古迹和建筑物。

(四)看管敌人的仓库物资及其他财产,实行缴获归公,不争夺、不破坏、不自由动用、不打埋伏,听候和服从上级分配。

(五)对守法的教堂寺院及外国人民,不得干涉和侵犯。

(六)实行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借物归还,损坏赔偿。

(七)服从卫戍机关的纪律和规则,遵守公共秩序,不入妓院,不滋扰人民,不无故鸣枪。

(八)爱护人民军队的名誉,人人守纪律,人人作宣传,言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