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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统和年间。

萧绰同样感到了对接下来发展方向的忧虑:“没错,这份条约事实上非常简略,除了包含了莺莺国对于央洲索要的钱款土地以及贸易活动的要求外,对于接下来双方相处的各项细节都没有规定。”

事实上,条约写成这样,也不是不能理解,毕竟莺莺国舰队的目的就是要与央洲达成这样的结果——让央洲能够允许莺莺国商人更加自由地进行贸易,莺莺国商人能够拥有相当的优惠和权力,央洲割让给莺莺国舰队以及商人等一块土地用以落脚和构筑自己的壁垒……

总之,这份“金京条约”,内容上已经包含了莺莺国舰队此次前来央洲并发动战争的所有目的。

因此,莺莺国舰队是没有必要去进行更多方面的条款的谈判的——说到底,他们也是军队而非政治官员,他们要负责的就是之前国内给他们下达的目标。

至于说莺莺国人在日后前来央洲的时候,与央洲朝廷官府、官员将领商人百姓打交道的时候该怎么办,是否会发生冲突,发生了该如何解决……莺莺国舰队驻守的军队对于央洲海防的建设该怎么处理,如何建设己方的防御工事……这些都不是问题。

毕竟,在这一系列战争中,莺莺国是获胜方,获胜方拥有的,就不只是这一次谈判中占据主动权的优势,还包括了接下来一系列行为活动都占据主动权的优势,他们几乎可以是肆无忌惮地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也可以几乎无视掉央洲的律法规则。

反正,上一次莺莺国与央洲的律法规则有冲突的时候,不是让央洲退步了吗?

但是,莺莺国能够这么做,央洲不能啊。

说一千道一万,央洲在这一次也是战败了无可置疑,那么,就应该趁早考量到日后与莺莺国继续打交道时候的问题,也要考量到如何做是最好的方法。比如,提前签订一个协定?不管莺莺国到时候到底遵守不遵守,起码央洲有一个文书摆在这这里。

否则,等到冲突发生,等到事到临头,再想要开始思考解决方案,那需要付出的精力、时间就不是一点半点,对莺莺国给出的代价也极有可能变得更多。

——还是那句话,央洲的这些官员们,是没有签订过什么条约吗?就算没有自己亲自签订的经验,那么史书上也有许多案例吧?怎么就只想着签完了事儿,一点也不关心和思考一下后续情况?

像是他们大辽和隔壁的宋国签订条约的时候,约定的就根本不只有赔偿方面的事情。

耶律隆绪也对央洲的官员和士绅们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签订了条约,他们大部分人的主要关注点居然不是在后续的应对,以及央洲发展方面?”

而是放在了一些没有什么意义的条约细节方面,比如莺莺国女王……不管内心到底怎么想,现在讨论女王有什么意义?感到耻辱,不应该立刻想办法发展自身,解决问题么?不想要双方官员平等来往,觉得上国的威严受辱,那更应该寻找战败原因,继而从中改变才是。

刘玉汶的问题中,别的不说,有几点确实是非常严峻的,比如其他国家是否会效仿莺莺国、趁着央洲虚弱的时候也扑上来撕咬一番;比如央洲的白银外流问题,这关乎到了国家财政情况……

他最终叹息道:“这些官员们,大部分都习惯了旧有的一切,并不愿意环境改变分毫。”当然,他的话并不是说他自己就能够接受多少改变,且,他也不能确定央洲到底需要改变多少。但是耶律隆绪自认为,他还没有到了像是这些官员们一样几乎一点都不愿意改变的地步。

而若是一点改变都难以接受的话,那对于央洲的发展,对于挽回败局重新振作来讲,显然起不到任何有益作用。

【刘玉汶在这封送给牛堂、简英、伊农等人的信中并没有写出自己有没有想到啊应对的方法,他只是表示,这一纸条约签订的内容太过宽泛了,缺乏细则,后患实多,如果不能想到一些有效的善后方案的话,那么这些问题多半就会长久地存在下去。】

【但是,尽管简英等人收到了刘玉汶的来信,看过了信件的内容,但不管他们是否愿意考虑这些事情,也不管他们能否想到什么方法,最终能够作出决定的,只有皇帝一个人。】

【毕竟,一方面,人臣无外交;另一方面,这种条约在史册上貌似也没有什么先例可以用于参考,央洲还是需要一个有绝对权力的人来承担责任、作出决定。】

【七月十三日,就在处于谈判桌前的简英等人收到了莺莺国舰队拟定的最终条约的第二天,皇帝收到了简英等人呈交的奏折,他才进一步明确了莺莺国方面到底想要什么样的条件。于是,他做出了让步,对于赔偿危险品以及军费,从原本的并不给予变成了同意;对于开放贸易问题,则允许了更多的口岸。】

【七月十七日,皇帝收到了第二封奏折,此时央洲一线的简英等人已经对莺莺国舰队提出的各项条款表示全部接受了,但是皇帝尚不知晓。】

【因此,他根据自己的想法和认知,对简英在这封奏折中写到的莺莺国舰队提出的条件内容进行了批复。首先是行商制度,皇帝表示不能更改;通商口岸的问题,则依旧是之前的态度;而对于危险品赔偿问题,皇帝则表示这应该是官府去“查明情况追踪货款然后还给莺莺国人”,而不是赔偿。】

【除了关于条约内容的批复外,皇帝还对于沿海地区发下了其他命令,包括要求沿海地区的非口岸、内陆地区不得允许莺莺国舰船进入;各省都应该开始修复防御工事,这不是为了与莺莺国舰队作战,而是为了防备海盗;以及,不得将各种行动变成与莺莺国开战的借口。】

【但是这封谕令传到简英手中的时候,已经是七月二十二日了。】

【七月二十七日,皇帝再度收到了简英关于条约内容的奏折,这一次,他做出了全面让步,表示简英等人应当按照条约去处理各项事务。】

【同时,他还向简英等人传令,要求他们处理好条约之外的各种关键事务,永绝后患,防患于未然。避免别的国家也心生他念,同时避免留下空档疏漏,以致日后再横生枝节。】

【但是吧,皇帝的这份谕令不仅传到简英手中的时间已经很晚,而且内容还颇为模糊。】

【八月初二,皇帝收到了简英等人签订完毕后呈上的条约文书。】

【此时,条约既成,无可更改,皇帝便也没有再纠结条约上的内容。此时,皇帝也没有觉得条约签订完毕就是事情结束了——这没有问题,但是皇帝后续的做法是,要求简英等人继续与莺莺国舰队方面进行交涉,想要由此挽回一些利益和体面。】

【而虽然条约签订完成了,但不是还可以在条约上面添加注释么?】

宋朝,开宝年间。

赵匡胤等人再度叹息,心中暗自忧虑。

央洲的传信速度对于信息的传递和决策的效率、效果等方面的影响,完全是从莺莺国舰队入侵开始一直持续到了谈判结束,甚至还将要继续延续下去。

这就是信息传递不够迅速的后果,而这样的情况将导致的负面影响广大而深刻,完全可以让一个本来还有可能挽救的事情变得无可挽回、甚至愈加恶化。

所以,怎么才能提高传信的效率?

像是秦朝时期的广修驰道?还是一门心思去研究那什么工业,以期从中获得突破和进展?……

到底哪一种方法见效更快,一定时间内更加有效,更加符合大宋日后的需求?

赵光美对于后续皇帝的做法以及神迹的态度有些疑惑:“虽然条约已经签订完成了,但是继续进行交涉也不是什么不可行的措施,”毕竟,万一呢,万一央洲真的能够谈出什么比较有利的结果呢?即使不能挽回之前失去的利益,可要是能够让后续的发展减少漏洞也是好事儿,“条约上面添加注释这件事情,如果双方都能够认可注释内容,也还可以。”

现如今嘛,央洲就是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来减少损失,进行补救,最好的结果当然是能够减少一些损失、捞回一些利益,但是如果不能,那么也可以对于后面的各项事务进行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

“所以,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那么必然是在进行后续交涉的过程中,央洲又出现了大岔子。”赵匡胤道,虽然对于这样的走向有些无言,但是仔细想来,好像又不是什么非常让人意外的事情。

简英等人继续与莺莺国舰队进行交涉,并提出央洲的相关条件,如果不是莺莺国舰队直接把央洲的条件撅了回去,或者这些条件被莺莺国舰队反将一军的话,那多半就是央洲自己提出来的条件本身就存在有不少漏洞——

没有提出条件之前,漏洞有那么多;提出条件之后,漏洞反而翻了数倍……

那这就真的是笑话了,但鉴于央洲的官员们对于议洲的情况、对于莺莺国的情况和思维方式不怎么了解,那他们在条约方面搞出大量问题的可能性还真不低。

当然,至于说皇帝的其他操作,那都是老样子啦,大家都能够想到,比如说前几封奏折的时候一直坚持原有态度,比如说将危险品赔偿和军费变成了追查交还,以保全央洲的体面和皇帝自己的脸面……

【简英在金京与莺莺国舰队进行谈判,事实上,他们几人的大部分操作都是违背了圣旨的,甚至还搞出了一个伪造圣旨的大事儿。】

【不过,也不能说简英完全违背旨意,毕竟他还顶着一个“便宜行事”的帽子,而这个“便宜行事”的“便宜”到底包含了多少权限,皇帝并没有做出界定,从过往的律法条例乃至祖制之中,也没有什么明确的界定。】

【而在条约签订完成之后,简英就必须思考一件事情:怎么和皇帝交差呢?这条约的签订,时间太赶了,可完全没有说是得到了皇帝的同意,基本上就是他们几人共同拍板决定的。】

【除了这个问题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接下来该怎么走?签订了条约,不代表事情结束,他还需要进行善后处理——毕竟,他和其他大臣有一点不同,就是他属于是宗室出身,和央洲朝廷的绑定远比其他大臣要深刻许多。】

【于是,简英继续了自己之前的种种操作风格:在没有收到皇帝的旨意之前,自己先行行动,他一边给皇帝在奏折中写明条约签订的情况,一边向莺莺国舰队递交了文书,想要与对方继续进行交涉。】

【他在给莺莺国舰队的文书中表示,得到了皇帝的授意,央洲同意了莺莺国舰队提出的各项条款,并且愿意永久实行下去;但是央洲自己也有一些条件,必须在实行条约之前就定下来,以免日后出现问题,反反复复,勾扯不清。】

【不过,他在其中用到的词语并不是“条约”,而是“盟言”,可以说是央洲的行文习惯,也可以说是简英此时尚且对于莺莺国并不了解、对于对方乃至议洲大部分国家的思维方式并不了解的表现。】

【在文书之后,简英又附上了一份清单,内容是他提出来的、央洲此时想要进行的交涉内容,共有十二项。】

清朝,康熙年间。

康熙在短暂的发作过后便再度陷入了沉默状态。

他看着简英的种种行为,一时既有些心梗,又有些无言。

简英等人的行径,那完完全全就是藐视圣意,越轨越权,私自行动,甚至还有伪造圣旨这种大逆不道、放在平时一旦被捅出来就是大罪的事情。但是这一次谈判,又确实并没有给他等待皇帝旨意传达下来的时间,莺莺国舰队步步紧逼,压根不可能给央洲留下足以双方传递信息的时间空档。

而简英等人能够成功糊弄过去莺莺国舰队,反倒成了有功之举。

等谈判结束、条约签订完成之后,简英也依旧等不及皇帝的旨意到来,他不能干等着,万一莺莺国舰队觉得没什么事情了要直接离开呢?……

但是,说归这么说,康熙心里还是万分不得劲儿,既因为简英等人的种种行为,又因为央洲居然签订了这样的条约。

他打起精神来,开始思考后面的事情:简英等人提出来的十二项条件,会是什么内容?且,既然神迹在前面直接再度提及了简英等人对于莺莺国乃至其他议洲国家的情况和思维方式的不了解,那这个问题是否同样体现在了他们提出的这十二项条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