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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恐怖灵异 > 我的诡异女友 > 第一百四十三章 烹杀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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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三章 烹杀案(下)

“黑白无常?!”我听到这个词从童梁嘴里说出来之后,差点儿就笑喷了。

“你不是开玩笑吧。”我笑道:“警察说相信黑白无常,这像话么?”

童梁说道:“以前我还不信鬼神呢,你们不是说有么。虽然我看不到,但是倒是有所感觉。桩桩件件的怪案子,确实是科学无法解释的。”

“好吧,那你问到黑白无常是什么意思?”我问道:“难道这案子还出现过黑白无常?”

“是有个值班的人说,在晚上好像看过一黑一白两道人影飘过去。后来传说是什么黑白无常。原本我是不信这些,但是现场没有任何人的脚印和痕迹,所以我对于这个信息就比较在意了一些。”童梁说道。

“黑白无常就算真的存在,也不可能是杀活人。”我苦笑道:“也许这个消息是错的,是别人的错觉。”

童梁说道:“这个需要再查吧,行,我知道了,你先休息,我要继续调查这案子。”

说完后,童梁便跟我们聊了几句后走出病房。我在医院里休养了没几天便出院了。

出院之后,我惊讶地发现自己身体素质提升了不止一点半点。以前我根本跑不过童小乖那疯“小子”,但是现在基本上分分钟给她甩到后头一大截。别看童小乖是个小孩子,但是她可是从小被童梁当特种兵一样训练出来的。跑起来不亚于一个运动健将。

这次老子逆袭了,居然分分钟超过了童小乖这个女汉子。这情景连我都吃惊,后来琢磨了一下,八成是封印解开之后,体能高度提升,老子也不用任人欺负了啊哈哈哈。

我躺在医院的这几天倒是出了不少事。首先,市局又接手了几件杀人案。这几件案子说起来也足够“精彩”,简直凑足了满清十大酷刑的另外八种死法。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除了前两个被腰斩和烹煮而死的之外,还有五个人,分别遭到宫刑,活埋,刷洗,绞杀,骑木驴而死。

宫刑又叫蚕室、腐刑等,想必许多人都知道,著名的东方教主就是自宫爱好者。宫刑在中国历史上由来已久,称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受过宫刑的人物是史学家司马迁,也就是给男人阉割了。当然,女的也能进行宫刑,由于太重口,也就不说了。这次被阉割的据说也是个男人。

活埋也很好理解,把人挖坑活埋进土里。貌似被活埋而死的是个中年男人,被埋在西青区的一个村子后头,但是,却好像故意露出伸出地面的一只手,让他的尸体被人发现。

梳洗这个比较残忍,也更为重口味。满清十大酷刑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

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这事儿居然发生在现在,而死的那人的尸体在屠宰场被发现,死得也足够惨烈。绞杀,又称绞刑、缢死,即用绳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颈项,导致血液无法循环、大脑缺氧而死的一种刑罚。相对来说,这种算是死法比较和缓的一种类型。

最初的绞杀是让犯人坐在一块平台上,手系在腹前背靠着一根竖着的木桩,刽子手从木桩上的窟窿中放进去一根麻绳,编成环将犯人脖子套住,再将麻绳的两端在桩的另一面打结,从中插入一根棍。当转动棍子时,环收紧使犯人被勒死。这种方式丝毫不伤颈动脉,却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也算是刑罚中一种艺术。

中国式的绞刑与西方有所不同,中国式的做法通常是把犯人跪绑在行刑柱上,脖子上套上绳圈,由两个行刑者各在一边绳套上插入木棍,逐渐绞紧绳子勒死犯人。而西方的绞刑通常在绞刑架上进行。

同样的是死刑,在中国,绞刑比斩首要轻一等。斩首会使人身首异处,而绞刑则可以留个全尸。因此,古代的臣民一旦获罪,如果被判绞刑,那体现了当权者的宅心仁厚,受刑者及其家属当感激涕零才对。

据童梁说,凶手居然真的自己做了一具中国式绞刑架,把一个人活活在绞架上弄死了。不过这绞刑可不是记载里这种相对轻松的类型,听说是被反复上了好几次绞刑才死的,凶手看来比较有闲,也很是痛恨这个被杀者。

骑木驴据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明,也没有严肃史料佐证。小说《二十四史演义》,明末的骑木驴是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YD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从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根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在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排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录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痛苦。

而这次被凶手杀死的也确实是个女的,但是貌似跟奸夫淫妇之类的无关系,因为事实证明她是个寡妇,老公早就死了,虽然可能有姘头,或者第二任男人,但是既然没有家室,这也就不算犯下**罪行,所以凶手用这种刑罚,倒是有些让人诧异。

事后我跟童梁要过死亡现场的照片,看到那血腥淋漓,内脏横流的场景,着实恶心了好一阵子。

“对于这几个受害人我们调查过,都有犯罪前科,但是跟那两个十七岁的少年不同,这五个人好像也没杀过人,只是因为盗窃,诈骗被拘留过,不知道凶手杀他们是不是有别的原因。”童梁说道。

“这个凶手,也真特么有创意。”我苦笑道:“依然没有留下任何线索么?”

“是,让我们头疼的也是这个原因。”童梁说道:“案发现场就算一团血腥,也依然没有留下任何受害者之外的痕迹,简直就像是鬼做的案子。不过有一件事很奇怪。何胖子验尸的时候,发现有几个人的后背上被挖下去一块肉,就在心脏的位置。”

“被挖走心头肉?”我吃惊道:“为什么呢?”

“不知道,何胖子说,这肉是用来养蛊的引子。所以我怀疑,这案子还是跟蛊术等等东西有关系。”童梁沉吟道:“会不会是戚月那些人做的?但是有时候我又觉得不像,眼睛邪教做事没有这么高调,生怕别人不知道是谁做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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